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中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6-10-3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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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有误,以此文为准

湘财农指〔 2016 〕 119 号

各市州、 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农业 “ 三项补贴 ” 改革的有关精神, 以及《财政部关于拨付 2016 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财农〔 2016 〕 69 号) 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农〔 2016 〕 74 号) 要求, 经研究, 现下达你市( 州、县) 2016 年中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 万元, 列入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30199 其他农业支出 ” ( 支出经济科目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重点向种粮大户 、 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

2 、 鼓励按照因地制宜、 简便易行、 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创新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方式, 可采取贷款贴息、 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利息的 50% ;对重大技术推广与 服务补助( 其中 包括粮食种子种苗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 应采取 “ 先服务后补助 ” 、 提供物化补助、 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现金直补; 单户 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

3 、 加强对中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设定绩效目 标, 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4 、 请抓紧拨付资金, 并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附件: (定稿发文)2016年中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安排表(临湘市)119.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