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02-2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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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农指〔 2016 〕 250 号

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推进实施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 经研究, 现提前下达你市( 州、 县) 部分专项资金 万元( 其中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资金预下达 70% , 示范县区创建资金预下达 80% ), 具体项目、 金额见附件, 相应列入 2017 年度支出功能科目 “ 21301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 ( 支出经济科目 列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项目 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 建设进展情况, 按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单位, 并督促抓好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资金分配表250.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