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农指〔 2017 〕 54 号
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各地的申请和实际, 经研究, 现安排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单位) 2017 年省级楠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 详见附件), 相应列入 2017 年度支出功能科目“ 2130205 森林培育”,支出经济科目 列“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省直单位经济科目列“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及时拨付资金, 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相关贫困县( 市、 区) 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 要求, 统筹整合使用本次下达的精准扶贫资金。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