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农指〔 2016 〕 178 号
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林业厅、 省科技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 2016 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财农〔 2016 〕 105 号)、《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财政部农业司 关于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外天然林停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行函〔 2016 〕 222 号)和各地的申报及实际,经研究, 现安排你市( 州、 省直管县市、 单位) 2016 年中央财政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相应列入 2016 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 2110501 森林管护 ” ,支出经济科目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省直单位列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016 年中央财政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资金按每亩 15 元的标准安排, 其中省级公共管护支出每亩 0.25 元, 安排到市县管护补助支出每亩 14.75 元。
2 、 省级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省级和市州开展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省级数据库建设、 检查验收、 技术指导和全省天然林保护项目 建设效益定点监测; 市县管护补助支出发放给天然商品林林权所有者每亩 11 元, 市县林业部门用于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 停伐补助协议签订、 宣传牌制作设立、 统一护林、 自查验收和天然商品林数据库建设等支出每亩 3.75 元。
请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计划表(修改稿)(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