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州、 第二、 三轮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人民政府, 相关省
直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的意见》(湘政发〔 2013 〕 1 号)、《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湘财绩〔 2013 〕 16 号) 等文件精神,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决定组织开展第二轮和第三轮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终期绩效评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内容
1 、 项目 管理, 含项目 申报、 项目评审、 项目审批、 实施检查、 项目完成、 管理制度等内容;
2 、 资金管理, 含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使用、 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监督检查等内容;
3 、 资金绩效, 含产业产值、 财政收入增长、 产业税收收入、就业贡献、 增加农民收入(城镇居民收入)等内容。第二、 三轮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终期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体系见附件, 项目 申报书上承诺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二、 评价方式
包括自我评价、 现场检查和第三方评价等。 考评组根据相关县市区自 我评价情况, 现场检查各重点县关于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建设情况和项目 完成情况; 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检查核实项目 及资金完成情况和相关绩效指标的达标情况, 并汇总形成分组分轮次的绩效报告。
三、 评价时间
2018 年 8 月 25 日前, 各重点县完成自我评价, 并向省特色办提交自评报告; 2018 年 9 月 20 日前, 各考评组完成现场考评工作, 并向省特色办提交分组分轮次绩效报告。 考评组到各地的具体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四、 分组安排
第一组由省农委负责人带队, 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 省农委、 省财政厅及第三方工作人员, 负责靖州县、洞口 和隆回联合申报县、 桃源县、 安化县、 临武县、 涟源市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组由省经信委负责人带队, 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 省统计局、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及第三方工作人员, 负责双峰县、 沅江市、 常宁市、 江华县、 临湘云溪联合申报县、 邵东县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组由省旅发委负责人带队, 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 省统计局、 省旅发委、 省财政厅及第三方工作人员, 负责通道县、 炎陵县、 永定区、 双牌宁远联合申报县、 南岳区、 资兴汝城宜章联合申报县的绩效评价工作。
带队负责人为相关厅局厅级领导, 省特色办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第三方中介机构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5-2017 年度省级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 2018 〕 10 号)中 “ 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专项 ” 确定的委托中介机构执行。
联系人:省特色办 王君 0731-85165171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