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预指〔 2018 〕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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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的意见》(岳发〔 2014 〕 10 号)、 《岳阳市粮食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岳市农粮〔 2016 〕 2 号) 文件要求, 按照市领导批示意见, 经核实全市粮食生产考核前期费用和奖励明细情况, 决定下达你县(市) 区 2017 年粮食生产考核奖励资金 万元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金使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 2220199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资金列入 2017 年度支出。
二、 考核奖励资金标准为每个优秀乡 镇一次性奖励 6 万元,每个种粮大户 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请各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奖励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岳阳市财政局
2018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