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农指〔 2017 〕 190 号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经研究, 现将 2017 年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 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2130199 其他农业支出 ” ,经济科目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安排原则。 根据湘农联 ﹝ 2014 ﹞ 25 号文件要求,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 按每亩耕地每年 1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耕地面积超过 200 亩(含)以上的最高补贴限额 2 万元。
2 、 各级财政部门 要配合同级农业部门, 严格按照湘农联〔 2014 〕 25 号文件要求做好家庭农场的审核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 省里将清算收回当年所拨资金; 情节严重的, 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3 、 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同级农业部门, 做好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公示工作,公示资料留档备查。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