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 2017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 2017 〕 54 号) 精神,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 县) 2017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 万元(详见附件), 收入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 “ 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 , 支出列入 “ 21305 扶贫 ” 下相关项(经济分类科目 “ 39999 其他支出 ” )。
本次切块下达 51 个贫困县(市区) 的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资金项目 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 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 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贫困县(市区)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 要求, 根据2017 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 精准、 规范安排, 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 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 1 2017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分配表(分发).xls
4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雨露计划打卡名单(总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