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外指〔2015〕127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列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第216类06款99项“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经济科目第304类99款“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请会同当地商务部门严格按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重点保障公益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于2016年6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务厅,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