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外指〔 2017 〕 24 号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 年承接产业转移资金申 报工作的通知》(湘商承接〔 2016 〕 5 号),经审核研究, 现下达你市(州 、 县) 2017 年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 万元, 此项资金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第 216 类 06 款 99 项“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经济科目 第 304 类 99 款“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请加强资金管理, 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 不得截留、 挪用 。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