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外指〔 2017 〕 10 号
财政局:
为加快我省省际边境地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改变流通基础设施落后局面, 助力新一轮开发开放,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度边贸市场促进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建〔 2016 〕 32 号)精神,现就安排 2017 年度边贸市场促进项目 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下达你县(市、 区) 2017 年度边贸市场促进项目资金万元(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相应列 2017 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第 216 类 02 款 99 项“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经济科目第 304 类 99 款“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二、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度边贸市场促进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建〔 2016 〕 32 号)精神, 你县(市、 区) 财政局应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城市规划、 土地使用、 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齐全的项目, 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项目 单位; 对已取得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 案)、 城市规划、 土地使用的证书或文件,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预先拨付 30% 的资金到项目 单位, 剩余 70% 资金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报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认可后一次性拨付。
三、 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2017年度湖南省边贸市场促进项目资金安排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