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4-2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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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外指〔 2018 〕 36 号

财政局 :

为引 导乡 村加快发展旅游业, 培育旅游新业态, 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 区) 乡 村旅游发展资金 万元(见附件 1 、 2 )。资金列 2018 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第 216 类 05 款 99 项 “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 ( 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507 对企业补助 ”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6]53 号) 精神, 本次下达 51 个贫困县(市、 区) 的资金(附件 1 ), 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市、 区), 省级部门不指定具体项目 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下达非贫困县(市、 区)的资金(附件 2 ),由你局会同本级旅游管理部门, 根据你县(市、 区) 乡 村旅游发展规划分配安排资金, 主要用于乡 村旅游宣传促销、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 重点项目 建设等方面。

附件:36号附件2-乡村旅游(非贫困县)(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