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外指〔 2017 〕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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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农贸市场洪灾毁损修复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外指〔 2017 〕 50 号) 文件精神, 经研究, 现下达你县市区农贸市场洪灾毁损修复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
附件),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此次下拨资金应专项用于你县市区所辖农贸市场灾后重建和修复。 请与商务部门加强沟通合作, 根据辖区内受灾情况统筹安排, 并向重点受灾地区倾斜。
二、 此项资金列 2017 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第 216 类 02 款 99 项 “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出 ” (经济科目第 304 类 99 款 “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三、 请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管好用好此项资金,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 挤占和挪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