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行指〔2016〕5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上半年全省 公安机关二代证与出入境证照 业务工作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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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二代居 民身份证和出入境证照工本费统一纳入省级管理的通知》(湘财 综〔2008〕1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非税收入分成规 定的通知》(湘财综〔2010〕15号)精神,按照各级公安部门二 代证和出入境证照工本费执收、上缴情况和分成比例,经与省 公安厅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公安机关2016年上半年二 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和出入境业务工作经费万元(具体项目 见附件)。此项资金请相应列入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 科目第204类02款15项“居民身份证管理”万元,列入第 204 类 02 款 08 项“出入境管理” 万元(列经济科目第 302 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尽快将该专项资金拨付到 用款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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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二代证与出入境证照业务 工作经费安排表(分市县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