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根据你市(州、县)反映的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现一次性下达你市(州、县)行政政法单位补助经费万元,具体项目及科目见附件。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37号指标拆分(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