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行指〔 2018 〕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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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 < 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实行) > 的通知》(湘组发〔 2008 〕 7 号) 及《关于印发 < 岳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 的通知》(岳组发〔 2008 〕 59 号) 精神及有关要求, 市财政每年按照 2022 元 / 人的标准对大学生村官配套生活补贴。根据市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人数口径, 现一次性下达你县(市、 区) 2018 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 相应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30152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 5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 30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
接此通知后, 请及时、 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同时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2018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临湘市).xls
岳阳市财政局
2018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