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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证照工本费统一纳入省级管理的通知》(湘财综〔 2008 〕 17 号) 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非税收入分成规定的通知》(湘财综〔 2010 〕 15 号)精神,按照各级公安部门二代证和出入境证照工本费执收、 上缴情况和分成比例, 经与省公安厅研究, 现下达你市(州、 县) 公安机关 2018 年上半年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和出入境业务工作经费 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此项资金请相应列入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第 204 类 02 款 15 项“居民身份证管理” 万元,列入第 204 类 02 款 08 项“出入境管理” 万元(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 502 类 99 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省直单位增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第 302 类 99 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尽快将该专项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2018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二代证与出入境证照业务工作经费安排表(分发)(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