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07-2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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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行指〔 2017 〕 41 号

财政局:

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 2015 年调整以后的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湘西自治州每人每年 2.5 万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年    1.8 万元的标准补助工作和生活补贴经费; 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    0.3 万元的标准补助工作和生活补贴经费。 根据省委组织部核定的你市(州、 县) 在岗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数, 按以上补助标准,现一次性下达你市(州、 县) 2017 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经费 万元, 相应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30152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 , 经济分类科目 “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接此通知后, 请认真落实分担经费, 确保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到村任职大学生各项工作、 生活补助资金。 同时, 请加强专项经费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41号(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