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行指〔 2017 〕 41 号
财政局:
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 2015 年调整以后的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湘西自治州每人每年 2.5 万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年 1.8 万元的标准补助工作和生活补贴经费; 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 0.3 万元的标准补助工作和生活补贴经费。 根据省委组织部核定的你市(州、 县) 在岗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数, 按以上补助标准,现一次性下达你市(州、 县) 2017 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经费 万元, 相应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30152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 , 经济分类科目 “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接此通知后, 请认真落实分担经费, 确保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到村任职大学生各项工作、 生活补助资金。 同时, 请加强专项经费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41号(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