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法律办案补贴专款的通知》文件,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19万元,系我局办理法律援助补贴及办案成本开支。
二、用于文印、广告制作费用: 2017年法律援助中心有打印、印刷开支共3万元,系我局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资料打印、印刷、建档及法律援助广告、宣传资料制作费用开支;
三、用于差旅、警车等开支共3万元,系我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差旅及警车湘FD159警车、湘FD169警车办案调查开支;
四、用于各乡镇等法律服务点建设开支2万元,系我市聂市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
五、用于2017年度办公用房租赁等开支7万元,系法律援助中心租用临湘市广电局办公楼一楼临街面租赁、水电费用开支;
六、用于临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添置办公用品开支3万元,系法律援助中心及部分分站点添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
七、用于法律援助联络点标牌等开支1.5万元,系我法律援助对全县13个法律援助联络站制作标牌等开支。
八、关于法律援助结余资金6.5万元,预用于湖南省“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补贴及2017年未结案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和成本等待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