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机关名称: 临湘市财政局
被检查单位名称:临湘市长塘镇人民政府
检查报告编号: LXCZ010
检查报告时间: 2017年6月12日
说 明
被检查单位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在被检查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送交检查组,逾期未复,视同认可。
检 查 单 位 |
检查组单位名称 |
临湘市财政局 |
检查组人数: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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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组长 |
余校峰 |
职务 |
股长 |
电 话 |
3765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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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实施时间 |
2017年6月7日-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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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关主管处(科) |
财政监督局 |
联系人 |
李正鹏 |
电话 |
3765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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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检 查 单 位 |
单位名称 |
临湘市长塘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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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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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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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张 华 |
职务 |
镇长 |
电话 |
1511501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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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联系人 |
李 旭 |
职务 |
财政所长 |
电话 |
15873040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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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行政单位 |
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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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师位事聘务请所会情计况 |
事务所名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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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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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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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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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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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度 检 查 情 况 及 审 计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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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表
检查结论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财政重点监督计划的通知》(湘财监[2017]7号)和临湘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乡镇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临财监[14]号)文件精神,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17年6月7日至8日,对临湘市长塘镇人民政府自2016年1月至12月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财政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湘市长塘镇地处临湘市南部边缘,镇域总面积58.32平方仅是,其中耕地面积24471亩,旱地3200亩,林地24000亩。现有6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185个村(社区)居民小组,28300人。2016年,全镇财政总收入1093万元,其中补助收入428.8万元,乡镇自筹收入664.2万元;2016年实现财政总支出109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70.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4.05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5.8万元,农村环境整治支出20万元,村级运转经费117.2万元,村干部养老保险15万元,偿还债务20万元。2016年实行债务置换207万元。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古洞村扶贫资金收入支出入账不及时:检查发现,该乡镇古同村扶贫资金30000元入账不及时。
经查:镇财政所2016年7月31日6号凭证,拨古洞村扶贫资金30000元,村级组织出具收据为2016年5月30日,收据号NO:00654076,至检查之日止,古洞村尚未作收入入帐。
三、处理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临湘市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村报账员(出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十)未按规定及时报账的;”,责令长塘镇督促古洞村对收据号NO:00654076拨付的扶贫资金30000元尽快入账,并对村报账员进行批评教育。
2017年6月12日
检查组组长:余校峰
检查组成员:黄蕾 刘天赐 廖 彦 张星驰 朱 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