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长安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重大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包括:
1、长安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2、长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3、长安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站
4、长安街道办事处环保站
5、长安街道办事处社保公共文化站
6、长安街道办事处林业站
7、长安街道办事处水管站
8、长安街道办事处安全计生站
9、长安街道办事处敬老院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593.55万元,比上年增加53.09%。总支出2,593.55万元,比上年增加53.09%。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59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2.55万元,比上年增加52.1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万元,比上年增加97.22%。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59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58万元,比上年增加34.65%。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上年无公共安全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15万元,比上年减少8.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58万元,比上年增加123.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4万元,比上年增加116.59%。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91万元,比上年减少43.29%。农林水支出1299.84万元,比上年增加67.4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其他支出61万元,比上年增加205%。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593.55万元,比上年增加53.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2.55万元,比上年增加52.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万元,比上年增加97.22%。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593.55万元,比上年增加53.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2.55万元,比上年增加52.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万元,比上年增加97.22%。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58万元,比上年增加34.65%。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上年无公共安全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15万元,比上年减少8.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58万元,比上年增加123.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4万元,比上年增加116.59%。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91万元,比上年减少43.29%。农林水支出1299.84万元,比上年增加67.4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其他支出61万元,比上年增加205%。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2.55万元,比上年增加52.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22.55万元,比上年增加52.1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2.55万元,比上年增加52.1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376.55万元,比上年增加52.48%。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46万元,比上年增加46.7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22.55万元,比上年增加52.13%。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58万元,比上年增加34.65%。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上年无公共安全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15万元,比上年减少8.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58万元,比上年增加123.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4万元,比上年增加116.59%。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91万元,比上年减少43.29%。农林水支出1289.84万元,比上年增加70.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376.55万元,比上年增加52.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0.1万元,比上年增加31.56%。商品和服务支出85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9.71万元,比上年增加232.9%。项目支出146万元,比上年增加46.7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比上年减少33.33%。基本建设支出81万元,比上年增加3950%。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万元,决算数为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2万元,公务接待890批次95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399999999999999万元,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71万元,比上年增加97.22%,本年支出71万元,比上年增加97.22%,基本支出71万元,比上年增加97.22%,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856.75万元。比2016年增加9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生产补贴: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