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单位职能职责
长塘镇党委、政府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重大任务。
2、单位机构设置
长塘镇机关设置5个内设机构: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综治维稳办公室牌子)。2.经济发展办公室。3.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4.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5.设立长塘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长塘镇综合设置6个公益一类事业机构,其人、财、物、事由镇管理,市直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1.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村经营管理站、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牌子)。2.林业管理站。3.水利管理站。4.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站。5.安全生产和卫生计生监督管理站。6.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站(加挂“控违治违”“空心房整治”牌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编制里含二级预算的: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长塘镇政府
2、长塘镇财政所
3、长塘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4、长塘镇规划环保站
5、长塘镇社保公共服务站
6、长塘镇林业站
7、长塘镇水管站
8、长塘镇安全计生服务站
9、长塘镇敬老院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258.15万元,比上年增加103.24%。总支出1,258.15万元,比上年增加103.24%。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25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1.15万元,比上年增加98.8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25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99万元,比上年增加35.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31万元,比上年增加398.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7.3万元,比上年增加71.73%。农林水支出854.25万元,比上年增加115.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万元,上年无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27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258.15万元,比上年增加103.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1.15万元,比上年增加98.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258.15万元,比上年增加103.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1.15万元,比上年增加98.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99万元,比上年增加35.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31万元,比上年增加398.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7.3万元,比上年增加71.73%。农林水支出854.25万元,比上年增加115.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万元,上年无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27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1.15万元,比上年增加98.8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31.15万元,比上年增加98.8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1.15万元,比上年增加98.8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164.15万元,比上年增加96.96%。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67万元,比上年增加139.29%。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31.15万元,比上年增加98.87%。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99万元,比上年增加35.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31万元,比上年增加398.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7.3万元,比上年增加71.73%。农林水支出854.25万元,比上年增加115.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万元,上年无粮油物资储备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164.15万元,比上年增加96.9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6.09万元,比上年增加10.71%。商品和服务支出275.54万元,比上年增加5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2.53万元,比上年增加1235.69%。项目支出67万元,比上年增加139.29%。其中:基本建设支出67万元,比上年增加139.29%。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5.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5.91万元,公务接待240批次26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899999999999999万元,临湘市长塘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27万元,本年支出27万元,基本支出27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长塘镇人民政府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75.54万元。比2016年增加95.6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是指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生产补贴: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