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临湘市江南镇人民政府主要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江南镇部门决算包括:
1、江南镇人民政府
2、江南镇财政所
3、江南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4、江南镇城建规划环保站
5、江南镇社保公共文化站
6、江南镇林业站
7、江南镇水管站
8、江南镇安全计生站
9、江南镇敬老院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722.45万元,比上年增加129.83%。总支出2,722.45万元,比上年增加129.83%。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72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9.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5.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万元,比上年减少23.26%。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72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39万元,比上年增加23.5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13万元,比上年增加7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55万元,比上年增加90.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315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6.7万元,比上年减少24.41%。农林水支出1757.58万元,比上年增加142.7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5万元,比上年增加550%。其他支出33万元,比上年减少5.71%。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722.45万元,比上年增加129.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9.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5.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万元,比上年减少23.26%。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722.45万元,比上年增加129.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9.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5.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万元,比上年减少23.26%。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39万元,比上年增加23.5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13万元,比上年增加7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55万元,比上年增加90.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315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6.7万元,比上年减少24.41%。农林水支出1757.58万元,比上年增加142.7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5万元,比上年增加550%。其他支出33万元,比上年减少5.71%。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9.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5.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89.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5.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9.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5.6%。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556.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2.5%。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33万元,比上年增加216.6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89.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5.6%。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39万元,比上年增加23.5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13万元,比上年增加7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55万元,比上年增加90.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315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6.7万元,比上年减少24.41%。农林水支出1757.58万元,比上年增加145.4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5万元,比上年增加550%。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556.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2.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1.7万元,比上年增加7.25%。商品和服务支出667.45万元,比上年减少2.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7.3万元,比上年增加7454.83%。项目支出133万元,比上年增加216.6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1万元,比上年增加46.43%。基本建设支出92万元,比上年增加557.14%。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39万元,决算数为1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6.3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6.3万元,公务接待210批次32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与2016年基本持平,临湘市江南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3万元,比上年减少23.26%,本年支出33万元,比上年减少23.26%,基本支出33万元,比上年减少23.26%,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江南镇人民政府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67.45万元。比2016年减少19.4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322.5万元,其中:货物78.41万元;工程244.09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83.8万元,其中:货物69万元;工程21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生产补贴: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