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林镇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桃林镇党委、政府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重大任务。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大代表会的决定、决议。
(2)加强经济建设。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
(3)加强社会管理。编制社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的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人武、国土资源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安全、社会救助、扶贫助残、殡葬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加强农村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财政管理工作;建立防灾减灾等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4)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就业培训等服务;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等工作。
(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构建民间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做好基层信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6)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促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居(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桃林镇机关综合设置4个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综治维稳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党务、政务、群团、财务、后勤和政法、治安、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农业、工贸、交通、财政、统计、经济管理、土地承包、农民减负、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
3、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基层政权建设、教育体育、科技、文化、精准扶贫、保障性住房、便民服务等工作。
4、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统筹协调做好行政区域内的计生管理、服务、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管等工作。
设立桃林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2)事业机构设置
桃林镇综合设置6个公益类事业机构,其人、财、物、事由镇管理,市直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1、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村经营管理站、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牌子)。主要负责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以及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民减负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
2、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站(加挂控违治违征收安置工作站牌子)。主要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建设、集镇管理、控违治违、征收安置、环境保护等工作。
3、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站。主要负责辖区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文物等工作。
4、林业管理站。主要负责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林政管理、指导林业示范基地建设、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等工作。
5、水利管理站。主要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组织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工作。
6、安全生产和卫生计生监督管理站。主要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镇企业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桃林镇人民政府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本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单位机关及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2023年本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单位机关及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3年收入预算139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7.3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208.4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53.6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提标。
(二)支出预算,2023年支出预算139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8.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92万元,农林水支出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9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53.6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提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8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1.90万元,占83.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51万元,占6.11%;卫生健康支出33.98万元,占2.86%;农林水支出55.00万元,占4.63%;住房保障支出33.98万元,占2.8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725.3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673.67万元,公用经费51.7万元。人员经费预算比 2022年增加 53.74 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提标;公用经费预算比 2022年增加 5.50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提标。
(二)项目支出: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462.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村、社区运转经费支出368.4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运转等方面;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支出29.6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社区运转经费和社区干部工资等方面;敬老院补助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补助等方面;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55.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等方面。项目支出与去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表为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20万元,比2022年减少9.00万元,降低2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4.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万元,其中,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139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3.77万元,项目支出462.00万元。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支出中,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462.00万元,其中:村、社区运转经费项目368.40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29.60万元;敬老院补助项目9.00万元;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55.00万元。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的预算安排。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本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0.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