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桃林镇党委、政府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重大任务。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⑴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大代表会的决定、决议。
⑵加强经济建设。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
⑶加强社会管理。编制社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的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人武、国土资源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安全、社会救助、扶贫助残、殡葬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加强农村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财政管理工作;建立防灾减灾等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⑷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就业培训等服务;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等工作。
⑸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构建民间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做好基层信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⑹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促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居(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⑺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单位机构设置
二、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机关内设机构
桃林镇机关综合设置4个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综治维稳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党务、政务、群团、财务、后勤和政法、治安、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农业、工贸、交通、财政、统计、经济管理、土地承包、农民减负、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
3.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基层政权建设、教育体育、科技、文化、精准扶贫、保障性住房、便民服务等工作。
4.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统筹协调做好行政区域内的计生管理、服务、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管等工作。
设立桃林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桃林镇党委、政府机关行政编制数为42名,其中领导职数11名。人大、政协联络、武装部有关工作负责人员的配备,在核定的领导职数范围内统筹考虑。
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三、事业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桃林镇综合设置6个公益一类事业机构,其人、财、物、事由镇管理,市直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一)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村经营管理站、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牌子)。主要负责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以及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民减负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9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3名。
(二)林业管理站。主要负责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林政管理、指导林业示范基地建设、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等工作。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三)水利管理站。主要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组织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工作。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四)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站。主要负责辖区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文物等工作。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五)安全生产和卫生计生监督管理站。主要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镇企业管理等工作。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六)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站(加挂控违治违征收安置工作站牌子)。主要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建设、集镇管理、控违治违、征收安置、环境保护等工作。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3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预算编制里含二级预算的: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桃林镇政府
2、桃林镇财政所
3、桃林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4、桃林镇规划环保站
5、桃林镇社会公共服务站
6、桃林镇林业站
7、桃林镇水管站
8、桃林镇安全计生服务站
9、桃林镇敬老院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4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9.04万元,其他收入179.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3.34 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标。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4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79.24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94万元,农业水支出45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3.34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标。
备注: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厅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等专项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9.0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41.6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27.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25.6万元;敬老院补助支出9万元;安监计生等合同工补助34万元;水利设施建设与维修30万元;村、社区运转经费228.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等 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3.9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1.9万元,上升145 %。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4.9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4.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增加) 0.5 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财政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2018年预算公开表_(901009)临湘市桃林镇财政所.xls
桃林_(901009001)临湘市桃林镇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xls
桃林_(901009003)临湘市桃林镇农业综合服务站.xls
桃林_(901009005)临湘市桃林镇社保公共文化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