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市编办:
根据国发[2006]17号及湘政发[2007]4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委[2011]33号)精神,临湘市移民局为正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隶属市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即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等,研究制订本市移民工作的规章和办法。
2.负责编制本市移民生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省移民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生产扶持计划。
3.负责编制本市移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分年度实施好上级移民主管部门下达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全面抓好工程项目的实施,严格质量的监督,及时办好项目竣工验收的所有手续。
4.编制好全市智力移民工程规划,认真组织开展智力移民工程,对移民进行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法制培训,并搞好移民乡镇骨干的移民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移民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
5.负责本市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严格按要求直接管好全市移民资金、全面实行报帐制,负责乡镇移民机构的财务监督,及时向移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好财务统计报表。
6.配合市委政府、相关部门及移民乡镇处理好移民的突发性事件,并对移民诱发性自然灾害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及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7.配合有关部门和移民乡镇做好移民的计划生育工作。
8.负责本市移民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和移民的维权执法工作。
9.完成好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临湘市移民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移民工作的综合调研;负责文件的起草、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件档案、接待、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负责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计划生育、机关水电维修,机关小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财务股
负责全市移民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省、市移民主管部门的财务有关规定管理好移民资金;按移民条例要求,搞好乡镇移民机构的报帐工作;负责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的编制,做好移民统计工作;负责乡镇移民资金的财务检查和监督,及时向省市移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统计等有关报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三)工程股
负责编制年度项目及工程计划;负责本市移民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工程概(预)算,做好移民工程计划的衔接申报工作;负责省移民局下达的工程计划的实施、监质和验收;负责工程台帐和工程档案工作;负责编制移民生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做好全市贫困移民的摸底工作;抓好全市移民的生产开发,办好扶贫开发试点,做好特困移民户的脱贫工作;做好移民区的抗灾救灾和科技推广工作,并对诱发性自然灾害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四)后扶股
按移民条例要求定期的督促移民乡镇搞好移民扶贫帮困资金、救灾资金、后期扶持资金等有关事项的公示。负责党的政策、移民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并依法对移民资金、移民工程项目、移民生产开发、智力移民工程进行监督。负责搞好移民的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法制培训和移民基层骨干的移民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4,976.77万元,比上年增加145.61%。总支出2,159.62万元,比上年增加18.39%。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4,97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4.69万元,比上年增加42.1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12.08万元,比上年增加156.08%。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15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53万元,比上年增加15.3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5.1万元,比上年增加9.28%。农林水支出28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7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976.77万元,比上年增加145.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69万元,比上年增加42.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12.08万元,比上年增加156.08%。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159.62万元,比上年增加18.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69万元,比上年增加42.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4.9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9%。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53万元,比上年增加15.3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5.1万元,比上年增加9.28%。农林水支出28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7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4.69万元,比上年增加42.1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4.69万元,比上年增加42.1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4.69万元,比上年增加42.12%。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64.69万元,比上年增加42.12%。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4.69万元,比上年增加42.12%。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53万元,比上年增加15.3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万元,比上年增加90.28%。农林水支出51万元,比上年增加4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64.69万元,比上年增加42.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5万元,比上年增加119.66%。商品和服务支出90.02万元,比上年增加5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16万元,比上年增加16.71%。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1万元,决算数为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7.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7.1万元,公务接待280批次18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3.2万元,临湘市移民开发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和结余728.18万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4712.08万元,比上年增加156.08%,本年支出1894.9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9%,项目支出1894.9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9%,年末结转和结余3545.32万元,比上年增加386.87%,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移民开发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0.02万元。比2016年减少7.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 50万元。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50万 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是指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