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我局是财政全额预算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承担着全市中长期经济规划编制宏观调控,立项争资,物价监管与调控等多项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共有人员73人,其中在职干部51人,离退休干部22人。无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890.87万元,比上年增加2.97%。总支出890.87万元,比上年增加2.9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89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0.87万元,比上年增加3.4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89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1.84万元,比上年增加10.2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8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180万元,比上年减少31.03%。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890.87万元,比上年增加2.9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890.87万元,比上年增加2.9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1.84万元,比上年增加10.2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8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180万元,比上年减少31.03%。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0.87万元,比上年增加3.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90.87万元,比上年增加3.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0.87万元,比上年增加3.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710.87万元,比上年增加16.24%。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80万元,比上年减少28%。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90.87万元,比上年增加3.4%。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1.84万元,比上年增加10.2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8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180万元,比上年减少31.03%。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10.87万元,比上年增加16.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6.1万元,比上年增加42.22%。商品和服务支出216.5万元,比上年减少25.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27万元,比上年增加126.32%。其他资本性支出11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180万元,比上年减少28%。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比上年减少28%。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万元,决算数为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4万元,公务接待120批次415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4万元,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27.5万元。比2016年减少61.7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5.91万元,其中:服务15.9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4万元,其中:服务1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 150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50万元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 180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80万元,基本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