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市场中心是2000年工商体制改革时成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市场建设提供管理保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市场建设管理的政策组织、落实市场网点的建设规划、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区街道、路面的游摊、散贩进行整治和规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有独立核算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机构数一个。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的二级机构有5个(分别为:大市场管理所、金桥市场管理所、五里市场管理所、长河市场管理所、长安市场管理所。)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临湘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791.35万元,比上年增加2.46%。总支出1,791.35万元,比上年增加2.46%。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79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1.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0.77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79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3.35万元,比上年增加142.9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万元,比上年增加16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791.35万元,比上年增加2.4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791.35万元,比上年增加2.4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3.35万元,比上年增加142.9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万元,比上年增加16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1.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0.7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91.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0.7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1.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0.7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791.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0.7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91.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0.77%。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3.35万元,比上年增加142.9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万元,比上年增加16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791.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0.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1.23万元,比上年增加326.89%。商品和服务支出286.59万元,比上年减少22.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39万元,比上年增加546.67%。其他资本性支出8.14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6万元,决算数为8.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6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74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6.29万元,公务接待158批次1258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67万元,临湘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临湘市市场建设管理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0.1万元,其中:货物0.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0.1万元,其中:货物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