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临湘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临湘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临湘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医保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终止等经办事务;负责各类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金管理、运行、结算等经办事务;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的操作流程及流程相关的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临湘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隶属于临湘市医疗保障局二级机构,本中心内设机构包括:主任室、副主任室、综合办公室、财务股、信息股、监督稽查股、审核结算股、医保业务结算大厅等七个股室和一个业务大厅。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临湘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临湘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23624.2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274.36万元,增长10.65%,主要一是因为居民医保财政配套补助标准提高,二是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标准普调,收入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62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24.2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62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69万元,占1.57%;项目支出23253.59万元,占98.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624.2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274.36万元,增长10.65%,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居民医保财政配套补助标准提高,二是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标准普调,拨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624.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74.36万元,增长10.65%,主要是因为一是因为居民医保财政配套补助标准提高,享受医保待遇支出增多,二是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标准普调,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624.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0.68万元,占1.53%;卫生健康(类)支出23253.59万元,占98.43%;住房保障(类)支出10.01万元,占0.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365.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62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年初预算为162.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03万元,支出决算为2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99万元,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24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86%,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基金的财政兜底补助。
6、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1154.58万元,支出决算为2115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0.01万元,支出决算为1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0.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9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2.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0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0.31万元,完成预算的85.9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0.31万元,完成预算的85.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4.31万元,增长41.8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合并重组,上年只是一个单位的决算支出数据,而今年是两个单位合并决算支出数据。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1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5个、来宾736人次,主要是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23253.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9年度部门决算量化考评合格。,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中心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良好,从评价情况来看达到了设定年初绩效评价的目标考核。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253.59万元,执行数为23253.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我中心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推进社会发展,使医保基金合理有效化使用,确保医疗保障管理工作任务如期高效完成,真正做到病有所依。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湘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不列报。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5.49万元,用于召开临湘市医疗保障职工、居民参保筹资、各级医疗机构医保政策,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医保机构改革合并重组等等会议,人数约290人,内容为医疗保障职工、居民参保筹资、各级医疗机构医保政策,、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机构改革合并重组会议等;开支培训费5.03万元,用于医疗保障业务、政策培训,开展党员集中学习培训等,人数约200人,内容为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政策培训学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辆0车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助学金: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