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是由编办批准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新农合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2015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三公标准执行。现将我办2015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2015 年度收入总计18162.7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4727.4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总计18162.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27.40万元。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32万元。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2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68万元,系保障我办工作顺利运转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4504.72 万元,是我办为完成全市新农合基金补偿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全市新农合基金补偿等方面。
2015 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13万元,比公开的部门预算数减少0.3万元,系严格按照三公标准执行所致。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67万元,比预算减少0.2万元,降低5%,公务接待共30批245人次,增减原因为:严格按照三公标准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6万元,比预算减少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