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临湘市民政局单位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临湘市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市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统计认定工作。
(四)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承办本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协调跨地区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制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全市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老区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临湘市民政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养老服务股、人事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临湘市民政局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临湘市民政局单位本级以及临湘市社会福利院、临湘市救助管理站。因以上二个二级机构只预算安排人员经费,故由民政局统一决算申报。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13,319.39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455万元,减少9.85%%,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后,优抚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转入相应单位进行专项管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319.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00.19万元,占94.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9.2万元,占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31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6万元,占7.05%;项目支出12379.8万元,占92.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319.39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455万元,减少9.85%,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后,优抚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转入相应单位进行专项管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00.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77万元,减少9.21%,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后,优抚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转入相应单位进行专项管理。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00.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50.19万元,占96.43%;卫生健康(类)支出330万元,占2.62%;农林水(类)支出70万元,占0.5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万元,占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00.1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60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02.6万元,支出决算为9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15.23万元,支出决算为1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50.05万元,支出决算为335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423.9万元,支出决算为4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为20.67万元,支出决算为2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04.1万元,支出决算为5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35万元,支出决算为1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8.76万元,支出决算为17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84.4万元,支出决算为11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67.48万元,支出决算为6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21、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2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53.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5万元,支出决算为34.6万元,完成预算的94.7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6.5万元,支出决算为34.6万元,完成预算的94.7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1.4万元,减少3.89%,减少的主要原因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6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该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00个、来宾3500人次,主要是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社会工作者交流及培训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9.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7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1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5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下达了《关于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临常办[2019]3号),决定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工作步骤,5月9日起,我局开展了自评工作。采取检查财务凭证资料、调阅相关业务股室台账等工作程序进行了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为13319.3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其中:①民政管理业务经费939.6万元,主要用于各项民政专项工作经费支出;②优抚对象优抚抚恤补助资金3365.2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支出3350.05万元,死亡抚恤15.23万元。③退役安置经费124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经费124万元。④社会福利支出694.58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支出150万元,老年福利支出423.9万元,殡葬100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68万元。⑤残疾人事业支出661.1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04.1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57万元。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70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自然灾害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50万元,其他扶贫支出20万元。⑦社会救助资金6365.6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60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00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63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78.77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0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84.4万元,其他生活救助67.48万元。⑧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救助支出13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0万元。⑨福彩公益金支出719.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福利公益事业建设资金692.4万元,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26.8万元等。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经济效益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使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减轻了灾害损失以及对灾后重建起到了积极作用;城乡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老年福利方面专项资金的补助使城乡困难家庭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效率效益
各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手续快捷方便,各乡镇工作人员能动态跟踪,及时反映群众的需要。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能按月及时发放,不仅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使群众的满意度日趋提升。
3.社会效益
城乡医院救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困难和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城乡全面扩大低保救助覆盖面,提高低保救助指标,按时拨付,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五保供养按照全额补助的办法,按月发放,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临时救助遏制了因突发状况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缓解了我区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的遭遇而产生的基本生活困难现象,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照顾。对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缓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带动了社会力量;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保障优抚对象权益,改善优抚对象生活,增强优抚对象荣誉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老年福利补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优抚抚恤补助在根本上解决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的建设,维持了区域经济的稳定发展。
4.群众满意度
通过对9个专项资金项目群众的调查问卷了解,普遍认为民政专项资金保障了受益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发挥了“保命钱”、“救命钱”作用,在一定程度甚至根本上解决了生存需要,广大群众对民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满意度比较高。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预算与决算资金情况一致,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执行。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9.5万元,用于召开全市大型社会工作者交流、学习会议,人数300人,内容为组织社工站及民政局工作者了解社会工作者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度等;开支培训费29.5万元,用于开展全市大型社会工作者交流、学习培训,人数300人,内容为组织社工站及民政局工作者了解社会工作者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度等;举办殡葬改革大型三类会议,开支15万元,主要是根据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行殡葬改革,各乡镇各街道均要求贯彻落实、按照新政策执行;举办社会工作者学习交流会,包括社工小型交流会、全市大型交流会,开支25万元,主要是全面推进社工工作,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社会工作者、民政工作者、有兴趣爱好的社会志愿者完善社工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升社工工作的质量;举办社会工作者学习培训会,开支12.5万元,学习社会工作实务及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并组织社工、民政工作者进行参加统一的社会工作者考试;举办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者,关于党员精神学习会议、各项工作交流会议等,开支6.5万元。(注:三类会议、培训活动,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请分项列明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