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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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残疾人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人民团体。

残疾人联合会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市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没有二级单;现有干部职工23人,其中,年末编制人员19人,劳务派遣2人,自筹2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808.27万元,比上年减少6.61%。总支出808.27万元,比上年减少6.61%。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80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3.03万元,比上年减少9.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24万元,比上年增加369.87%。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808.2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3.03万元,比上年减少9.9%。其他支出35.24万元,比上年增加369.8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808.27万元,比上年减少6.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3.03万元,比上年减少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24万元,比上年增加369.87%。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808.27万元,比上年减少6.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3.03万元,比上年减少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4万元,比上年增加369.87%。

按功能分类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3.03万元,比上年减少9.9%。其他支出35.24万元,比上年增加369.87%。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3.03万元,比上年减少9.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73.03万元,比上年减少9.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3.03万元,比上年减少9.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773.03万元,比上年减少9.9%。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73.03万元,比上年减少9.9%。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3.03万元,比上年减少9.9%。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73.03万元,比上年减少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33万元,比上年增加68.54%。商品和服务支出67.9万元,比上年增加28.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3.8万元,比上年减少20.31%。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万元,决算数为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6万元,公务接待119批次1125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5万元,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5.24万元,比上年增加369.87%,本年支出35.24万元,比上年增加369.87%,基本支出35.24万元,比上年增加369.87%,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7.9万元。比2016年增加1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6.09万元,其中:货物6.09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6.09万元,其中:货物6.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2180000 元,其中:残疾人康复480000元,残疾人就业扶贫4600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890000元,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经费370000元;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2215000 元,其中残疾人康复实现支出510000元,残疾人就业及阳光增收4300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905000元,两项补贴工作经费370000元,主要用于两项补贴残疾人认证工作。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生产补贴: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