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单位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单位为二级机构,无下属单位。本单位的主要职责:
1、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及相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2、完成各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掌握我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我市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指导和开展我市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5、负责我市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6、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工农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首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7、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
8、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9、负责免费婚前检查工作和婚前健康教育。
10、负责重点项目工作、包括“增补叶酸”、“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降消”、艾乙梅“等项目的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括(本级预算)
(一)收入预算:2017年收入预算1564.3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82.8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60万元,其他收入221.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1564.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9.70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38.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40万元,项目支出6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2.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0万元,上年度相比,增加了0.48万元。增长原因为:1.业务扩大,开支增加。2.国家免费项目增加,开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