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临湘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我市唯一一家由政府主办的专业治疗精神病的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
2.临湘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于2013年11月由原省卫生厅批准设置,2014年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全市精神疾病综合防治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属于市卫计局二级机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现有干部职工80人,其中年末编制人员45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530.49万元,总支出831.52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53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1.34万元,事业收入866.47万元,其他收入222.67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831.52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8.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3.37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41.3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441.3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7.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3.37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1.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1.34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1.34万元,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441.34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1.34万元,按功能分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7.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3.37万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41.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7.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4.3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4万元,决算数为13.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9.3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51万元,公务接待92批次740人次。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临湘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55.68万元,其中:工程55.68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49万元,其中:工程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