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市卫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岳阳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实施国家、省、岳阳市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终身制和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事业单位汇总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25个(卫计局机关、24个乡镇卫生院)。市卫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规划与信息股、财务股等15个内设机构。下辖市人民医院、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精神病专科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血防办、卫校9个直属二级机构。
本次填报数据是通过卫计局核实编制人员工资变动表的人数填写,卫计局机关200人,乡镇卫生院556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9,997.58万元,总支出9,997.58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9,99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26.66万元,事业收入1577.23万元,其他收入293.69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9,997.58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99.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3万元,农林水支出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8126.6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8126.6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2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3万元,农林水支出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26.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126.66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26.66万元,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7926.66万元,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00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126.66万元,按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2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3万元,农林水支出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万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926.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00.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8.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7.81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200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8万元,决算数为77.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8.5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8.7万元,公务接待1200批次9683人次。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208.3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965.15万元,其中:货物52.81万元;工程846.54万元;服务65.8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849.34万元,其中:货物46.48万元;工程744.96万元;服务5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数为22140000.00元,其中乡镇卫生院维修费600000.00元、红十字会工作经费40000.00元、应急药品储备经费80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650000.00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费540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500000.00元、医疗纠纷调处维稳经费300000.00元、基层卫生院补助2610000.00元、村级公共卫生补助(审批拨付)3010000.00元、爱卫办110000.00元、迎检费100000.00元、并发症治疗及救助经费200000.00元、计生协会650000.00元、人口统计和抽样调查100000.00元、计生宣传教育及考核100000.00元、计生家庭奖励扶助600000.00元、流动人口管理50000.00元、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经费15000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150000.00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600000.00元、乡镇计划生育支出6000000.00元。2017年专项资金决算数为22140000元,专项资金结余0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