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主管部门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社会保险政策;
2.指导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
3.组织实施本地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线管理工作,及时向当地地税部门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征收的原始资料,负责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5.负责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转移、终止、中断等手续,统一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按期足额支付;
6.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台账,定期与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核对,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系统计算机开发利用,对各项账、卡和册进行档案化、计算机化管理;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和信息工作;
9.负责承办政府和劳动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南省临湘市社会养老保险所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现有干部职工27人,其中,年末编制人员25人,退休人员9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6,9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7%。总支出26,9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6,92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7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6,921.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69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69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7%。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9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69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9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7%。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7%。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692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7.29万元,比上年减少9%。商品和服务支出117.32万元,比上年增加11.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66.84万元,比上年增加0.7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6万元,决算数为2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1.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0.1万元,公务接待205批次2518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3.56万元,临湘市社会养老保险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社会养老保险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17.32万元。比2016年增加11.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临湘市社会养老保险所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50000元。2017年专项资金决算数为1500000 元,专项资金结余 0 元,达到预期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