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24-09-2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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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

  临湘市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4月28日挂牌成立。2019年4月根据市机构改革要求,更名为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组织和拟订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发展战略、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镇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交由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城市风景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综合执法、禁放烟花爆竹等方面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各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核风景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维护建设工程预(决)算;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征收的监管。

  (四)维护保障相关城市服务功能正常运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政秩序、园林绿化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审查、审批、移交、质量监管、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防洪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的颁发。

  (五)依照批准的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单,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审批和管理,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地下管线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停车、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绿化规划、绿线指标的执行和监督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配套附属绿化工程的规划审查,负责绿化工程的建设、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修剪、移栽树木花草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及省级园林城市复查验收工作,配合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城区义务植树活动;负责湖南省级、岳阳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评选组织和绿化建设、养护的业务指导。

  (七)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城区街道清扫保洁、铲除冰雪、公厕管理及垃圾、渣土、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城市建设渣土运输、消纳处置、土石方调配管理,以及渣土运输企业(机构)的资质与归口管理;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负责城区内条幅、标语、牌匾、街道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制定城区公共广场管理规定;负责广场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对在广场开展大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九)依照规划、公共资源公开出让等法律程序,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经营、制作和悬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店门头、招牌的装饰装修、亮化等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宣传贯彻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从事燃气行业的企业资质管理及许可证制度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全市燃气市场;负责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审查各乡镇、街道燃气发展规划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指导和行使各乡镇、街道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指导城市管理各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本级管理区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具体按省、岳阳市政府授权明确。承担有关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市本级管理区域交通管理方面城市广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外公共区域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主要指运营、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实施管理计划,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标准、规程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后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新建、改建、扩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建项目审批后竣工验收移交前的监督管理。

  2.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污水处理水质的监测。

  3.关于绿化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绿化进行管理,检查、指导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负责绿地占用及树木伐移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区域详细规划以及年度绿化计划。市林业局负责主城区建成区以外的绿化管理工作。

  4.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其监督管理主体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展开调查,确需依法查处的,应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部门立案处罚,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等,作为违法证据一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部门在立案调查中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的,各职能部门应予配合支持。

  5.关于违法停放车辆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广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外公共区域违法停放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实施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车辆处罚平台协助执行到位。

  (十五)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加挂信访办牌子)、行政审批股、环境卫生管理股(加挂城市管理考评办)、燃气管理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股、城市风景园林管理股9个股室。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可设党建办主任1名(正股级)。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809.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5.46万元,增长10.87%,主要是因为本年增加了省级长安桥维修加固资金100万元和节能环保节能资金117.8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809.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9.3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80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07万元,占22.21%;项目支出2185.23万元,占77.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09.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5.46万元,增长10.87%,主要是因为本年增加了省级长安桥维修加固资金100万元和节能环保节能资金117.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09.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5.46万元,增长10.87%,主要是因为本年增加了省级长安桥维修加固资金100万元和节能环保节能资金117.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09.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2.31万元,占14.68%;节能环保支出117.88万元,占4.19%;城乡社区支出2049.91万元,占72.9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11万元,占2.35%;保障住房(类)支出37.85万元,占1.35%;卫生健康(类)支出25.24万元,占0.9%;交通运输(类)支出100万元,占3.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3.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0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48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72.28万元,支出决算为34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决算口径科目分项调整,2023年1-4月统发工资38.85列支到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科目,以及人员工资调增变化。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20万元,支出决算为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10万元,无完成预算数百分比 (备注:由于预算数为 0 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口径科目分项调整,2023年1-4月财政统发工资38.85万元自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调整至此科目,以及列支2022年在职和退休人员综合绩效考评奖励65.25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88万元,无完成预算数百分比 (备注:由于预算数为 0 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省厅拨2021年第二批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经费中列支生活垃圾场雨污分流二期工程117.88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列支2022年非税收入返还72.10万元,2023年非税收入返还86.81万元,长安桥维修加固工程192.12万元,长安阁防洪闸门应急改造90.18万元,垃圾场雨污分流工程50万元,2021年禁建控违奖补资金2万元,2022年禁建控违奖补资金30万元,2023年禁建控违奖补资金152万元,列支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023年上半年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经费317.84万元,城区焚烧烟雾污染监测报警系统建设资金20万元,液化气站储罐注水清洗氮气置换工作经费40万元,城区公交站台绿化采购资金14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万元,无完成预算数百分比 (备注:由于预算数为 0 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口径科目分项调整、非税收入返还144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预算数为50.44万元,支出决算为5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预算数为12.42万元,支出决算为12.4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预算数为3.25万元,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预算数为37.85万元,支出决算为3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预算数为25.24万元,支出决算为2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2.31万元,无完成预算数百分比 (备注:由于预算数为 0 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列支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022年下半年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经费317.84万元以及2023年市委、政府院内绿化17万元,2022年下半年省厅拨城市防洪设施改造经费使用77.47万元。

  14、交通运输支出(类) 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项)

  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无完成预算数百分比 (备注:由于预算数为 0 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厅拨长安桥维修加固工程资金10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4.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5.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8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8.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1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往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今年为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56万元,减少11.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4万元,减少11.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16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电瓶车无油料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0个、来宾240人次,主要是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的业务检查和考察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电瓶车无油料开支,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0.33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决算口径科目分项调整。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4万元,用于召开系统业务会议,人数400人,内容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讨论;开支培训费4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培训,人数600人,内容为学习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未举办任何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5.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3.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以部门为主体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单位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整体绩效目标均已完成。自评结果为优秀。城管局有效使用财政资金,能够出色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回顾2023年工作,全系统同向发力,奋发有为,圆满完成了上级指示要求和年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但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要求、城市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城市管理工作仍有短板: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城市道路、桥梁、绿化、路灯等基础设施破损、缺失等问题,需要增加投入建设、维护改造。二是工作标准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存有守摊保本思想,认为“分管越多、问责越多;创新越多、错得越多”,存在“不担当、慢作为、怕作为”等行为。三是纪律作风建设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对八小时外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多、覆盖面不全、发现问题能力不强,对重点事、重点人的跟进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手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应包含本部门专有名词,如省财政厅应有对“财政事务”科目的解释,可参考中央相关部门的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 件

  一、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城管局2023年整体绩效.doc

附件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城管局2023年整体绩效.doc

附件3、决算2023年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整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