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临湘市财政局   日期: 2022-09-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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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系统汇总)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4月28日挂牌成立。2019年4月根据市机构改革要求,更名为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组织和拟订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发展战略、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镇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交由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城市风景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综合执法、禁放烟花爆竹等方面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各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核风景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维护建设工程预(决)算;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征收的监管。

  (四)维护保障相关城市服务功能正常运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政秩序、园林绿化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审查、审批、移交、质量监管、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防洪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的颁发。

  (五)依照批准的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单,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审批和管理,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地下管线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停车、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绿化规划、绿线指标的执行和监督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配套附属绿化工程的规划审查,负责绿化工程的建设、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修剪、移栽树木花草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及省级园林城市复查验收工作,配合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城区义务植树活动;负责湖南省级、岳阳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评选组织和绿化建设、养护的业务指导。            

  (七)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城区街道清扫保洁、铲除冰雪、公厕管理及垃圾、渣土、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城市建设渣土运输、消纳处置、土石方调配管理,以及渣土运输企业(机构)的资质与归口管理;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负责城区内条幅、标语、牌匾、街道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制定城区公共广场管理规定;负责广场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对在广场开展大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九)依照规划、公共资源公开出让等法律程序,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经营、制作和悬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店门头、招牌的装饰装修、亮化等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宣传贯彻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从事燃气行业的企业资质管理及许可证制度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全市燃气市场;负责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审查各乡镇、街道燃气发展规划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指导和行使各乡镇、街道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指导城市管理各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本级管理区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具体按省、岳阳市政府授权明确。承担有关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市本级管理区域交通管理方面城市广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外公共区域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主要指运营、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实施管理计划,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标准、规程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后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新建、改建、扩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建项目审批后竣工验收移交前的监督管理。

  2.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污水处理水质的监测。

  3.关于绿化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绿化进行管理,检查、指导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负责绿地占用及树木伐移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区域详细规划以及年度绿化计划。市林业局负责主城区建成区以外的绿化管理工作。

  4.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其监督管理主体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展开调查,确需依法查处的,应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部门立案处罚,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等,作为违法证据一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部门在立案调查中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的,各职能部门应予配合支持。

  5.关于违法停放车辆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广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外公共区域违法停放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实施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车辆处罚平台协助执行到位。

  (十五)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1、临湘市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未独立核算,合并在城管局局机关)

  2、临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临湘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原名临湘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4、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原名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5、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原名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6、临湘市城市防洪管理中心。(原名临湘市长河管理中心)

  7、临湘市照明事务中心。(原名临湘市路灯管理所)

  8、临湘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临湘市星河广场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及七个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格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6974.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26.10万元,增长15.88%,主要是因为收付2021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省级奖补资金1660万元;以及因机构改革导致城管大队人员增加129人,长河中心增大维护白云湖二期范围,各项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97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76.96万元,占94.7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1万元,占0.71%;经营收入585.43万元,占3.45%;其他收入191.52万元,占1.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97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9.22万元,占66.74%;项目支出5060.26万元,占29.81%;经营支出585.43万元,占3.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197.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7.78万元,增长16.69%,主要是因为收付2021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省级奖补资金1660万元;以及因机构改革导致城管大队人员增加129人,长河中心增大维护白云湖二期范围,各项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76.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42.78万元,增长27.25%,主要是因为收付2021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省级奖补资金1660万元;以及因机构改革导致城管大队人员增加129人,长河中心增大维护白云湖二期范围,各项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76.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9.01万元,占2.9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7.62万元,占3.59%;卫生健康支出139万元,占0.86%;节能环保支出1660万元,占10.33 %;城乡社区支出12879.47万元,占80.12%;住房保障(类)支出325.86万元,占2.0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万元,占0.0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30.27万元,支出决算为1607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99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9.0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未纳入单位预算数、财政统一代编的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的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经费拨付给实施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03.25万元,支出决算为42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有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0.1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2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有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51.37 万元,支出决算为40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增列300万禁建经费拨城区三个街道办。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15万元,支出决算为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1526.39万元,支出决算为187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城管大队人员增加129人,经费拨款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253.61万元,支出决算为719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列了2020年下半年政府购买服务的城区公共绿地养护资金(跨年度拨付),城管大队、照明中心、园林中心单位搬迁经费,临湖路整治拆除经费,公交站台绿化项目费用,长安桥重建工程前期费用,园林中心的春节花坛,临湖路临湘段绿化提质改造,人社局周边新增右转弯专用道及配套设施,城区道路交通标线、路内停车位施划经费,长盛路建行、中国银行门前人行道破损路面改造等项目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12.19万元,支出决算为61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奖励禁建控违工作奖金。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1585.5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了环卫中心运营经费。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535万元,支出决算为78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将环卫中心预算中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会管理事务支出(项)中的数据,调整一部分到此类款项中。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 293.32万元,支出决算为32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有调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城管系统2020年公益性岗位补贴。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2020年疫情防控经费。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类) 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增拨相关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2021年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省级奖补资金拨付给实施单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16.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68.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847.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892.58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导致城管大队人员增加129人;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542.93万元,原因是城管大队人员增加129人相应增加公用经费,以及长河中心增大维护白云湖二期范围,各项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02万元,支出决算为48.15万元,完成预算的92.56%,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与上年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7.68万元,支出决算为15.15万元,完成预算的85.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3.99万元,减少20.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4.34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与上年相比增加19.68万元,增长134.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长河管理中心购置电瓶巡逻车2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5万元,占31.4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万元,占68.5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09个、来宾2428人次,主要是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12.60万元,是2021年长河管理中心购置电瓶巡逻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0万元,主要是车辆的加油、维修、保险等支出。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除局机关,下属单位都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5.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60.41万元,增加了134.92%。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增列300万禁建经费拨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和按政府要求城管局三个下属单位搬迁、财政增补搬迁经费150万。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87万元,用于召开开展各项城市管理业务会议,人数400人,内容为部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支培训费13.49万元,用于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人数800人,内容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4.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1.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3.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3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城市管理巡查电瓶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城管局机关对2021年度支出情况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组织七个独立编报预、决算的下属单位对各单位的2021年度支出情况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得分均为90分以上,评价等级均为“优”。

  (二)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系统未开展以部门为主体、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 词 解 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1:部门决算表

附1、2021年城管局系统汇总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