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临湘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18年4月28日挂牌成立,是临湘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2019年4月调整三定方案,单位更名为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组织和拟订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发展战略、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镇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交由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城市风景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综合执法、禁放烟花爆竹等方面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各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核风景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维护建设工程预(决)算;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征收的监管。
(四)维护保障相关城市服务功能正常运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政秩序、园林绿化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审查、审批、移交、质量监管、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防洪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的颁发。
(五)依照批准的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单,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审批和管理,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地下管线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停车、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绿化规划、绿线指标的执行和监督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配套附属绿化工程的规划审查,负责绿化工程的建设、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修剪、移栽树木花草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及省级园林城市复查验收工作,配合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城区义务植树活动;负责湖南省级、岳阳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评选组织和绿化建设、养护的业务指导。
(七)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城区街道清扫保洁、铲除冰雪、公厕管理及垃圾、渣土、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城市建设渣土运输、消纳处置、土石方调配管理,以及渣土运输企业(机构)的资质与归口管理;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负责城区内条幅、标语、牌匾、街道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制定城区公共广场管理规定;负责广场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对在广场开展大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九)依照规划、公共资源公开出让等法律程序,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经营、制作和悬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店门头、招牌的装饰装修、亮化等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宣传贯彻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从事燃气行业的企业资质管理及许可证制度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全市燃气市场;负责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审查各乡镇、街道燃气发展规划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指导和行使各乡镇、街道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指导城市管理各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本级管理区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具体按省、岳阳市政府授权明确。承担有关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市本级管理区域交通管理方面城市广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外公共区域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主要指运营、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实施管理计划,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标准、规程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后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新建、改建、扩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建项目审批后竣工验收移交前的监督管理。
2.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污水处理水质的监测。
3.关于绿化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绿化进行管理,检查、指导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负责绿地占用及树木伐移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区域详细规划以及年度绿化计划。市林业局负责主城区建成区以外的绿化管理工作。
4.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其监督管理主体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开展调查,确需依法查处的,应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部门立案处罚,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等,作为违法证据一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部门在立案调查中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的,各职能部门应予配合支持。
5.关于违法停放车辆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广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外公共区域违法停放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实施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车辆处罚平台协助执行到位。
(十五)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一)临湘市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未独立核算,合并在城管局局机关)
(二)临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三)临湘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原名临湘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四)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原名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五)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原名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六)临湘市城市防洪管理中心。(原名临湘市长河管理中心)
(七)临湘市照明事务中心。(原名临湘市路灯管理所)
(八)临湘市烟花爆竹禁放执法大队
(九)临湘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临湘市星河广场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及八个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决算。
第二部分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673.3万元,与2018年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因城管局机关是年中成立的新单位,2018年年初并没有预算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三季度才调整追加预算205.93万元,2018年决算为半年的决算收支数据,而2019年系统汇总决算数为全年的决算收支数据,不具可比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67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48.25万元,占81.0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59万元,占1.77%;事业收入201.26万元,占1.89%;经营收入815.05万元,占7.6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20.15万元,占7.6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9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5.83万元,占74.9%;项目支出1844万元,占17.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815.05万元,占7.69%。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年末收支结转784154.68元,但财政拨款收支无结转结余。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836.83万元,与2018年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因城管局机关是年中成立的新单位,2018年年初并没有预算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三季度才调整追加预算205.93万元,2018年决算为半年的决算收支数据,而2019年系统汇总决算数为全年的决算收支数据,不具可比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48.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63%。与2018年度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因城管局机关是年中成立的新单位,2018年年初并没有预算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三季度才调整追加预算205.93万元,2018年决算为半年的决算收支数据,而2019年系统汇总决算数为全年的决算收支数据,不具可比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48.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7.52万元,占7.37%;节能环保(类)支出50万元,占0.58%;城乡社区(类)支出7830.37万元,占90.54%;农林水(类)支出10万元,占0.12%;住房保障(类)支出236.68万元,占2.74%;其他(类)支出72.27万元,占0.8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48.25万元,支出决算为8,64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基本支出6804.25万元,具体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2.39万元,支出决算为51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8.55万元,支出决算为11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58万元,支出决算为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33万元,支出决算为56.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880.60万元,支出决算为88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101.03万元,支出决算为310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1482.09万元,支出决算为148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农林水利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36.68万元,支出决算为23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用于项目支出1844万元,具体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20万元,支出决算为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30.91万元,支出决算为83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1.09万元,支出决算为30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2万元,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04.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21.32万元,占72.3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882.93万元,占27.6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
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4.92万元,支出决算为54.19万元,完成预算的83.4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9.68万元,支出决算为33.7万元,完成预算的84.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24万元,支出决算为20.49万元,完成预算的8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10.35万元,占19.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23.35万元,占43.09%。公务接待费决算20.49万元,占37.81%。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9.68万元,支出决算为33.7万元,完成预算的84.93%,主要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35万元。城管局机关用于执法购置公务用电瓶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35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24万元,支出决算为20.49万元,完成预算的81.18%,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49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23个、接待人次39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88.5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77%。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88.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8%。其中基本支出188.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 2019 年度系统总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48.2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81.0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8.5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1.77%,事业收入201.2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89%。经营收入815.0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64%。其他收入820.1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68%。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城管局系统总体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0分。结果为良好。
全年预算数为 10673.30万元,执行数为10673.3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城管局系统有效使用财政资金,能够出色的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我市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现将2019年特色亮点工作成效总结如下:
一是精细管理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顾问,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城管、公安、交通等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督查考核组,制定出台了《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督查考核人员工作守则、流程图、内外勤制度等,开展了集中培训,坚持日抽查、周巡查、月普查的督查考核模式,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精品小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将问题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交办,并实行跟踪问效,城市精细化管理逐步向定量、动态、实时、精细转变。
二是综合整治彻底推进。采取“机扫+人保+喷雾除尘”三位一体的湿法保洁方式,抑制扬尘,清扫保洁,并对果皮箱、油污地面进行重点清洗,41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部完成。采取“五+二”、“白+黑”管理模式,对主次干道、市场周边、背街小巷的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竭力确保坐商归店、行商归市、游商归点,秩序井然。采取“日常监管+集中整治”管理模式,常态化对户外广告、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店外经营、夜市烧烤、噪音扰民等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全面实行了密闭式环保车辆运输渣土,全年整治处罚15万元。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洗车美容门店、燃气行业强力整治,制止违规洗车行为2800多次,暂扣洗车工具51台,确保我市洗车美容行业划行归市工作稳步推进,共检查燃气站及配送网点110多家,下达整改通知书55份,暂扣液化气罐508只,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交通秩序管理、垃圾处理等工作都取得积极成效,城区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是维护管理深入推进。坚持以街长制巡查、网格化管理为重点,对湘北大道、临湘大道等城市主干道411基路灯杆翻新刷漆保养、748基破旧接线井升级改造,照明设施完好率、亮灯率稳步保持在99%以上。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城区背街小巷提质改造标的67条,修复破损路面1.5万余平方米,新建、修复配套下水管道3200余米,城市面貌得到有效改观。我市城区五尖山、建设花园6个停车场已提质改造完成,11月份启动停车收费,有力缓解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开展了长安河水域整治,水质环境得到彻底改善。
四是实事项目有序推进。今年,我局向中央、省争取了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长安河黑臭水体整治、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资金1533万元,促进了民生实事项目尽快落地。临湘市一中人行天桥项目是我市今年重点工程,备受全市人民关注,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到省、岳阳市对接,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同时,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质改造项目。一中人行天桥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质改造项目均可在12月底前完工。
五是综合执法全力推进。努力打造“执法、管理、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服务体系,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制定了《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将执法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奖优罚劣。采取“每天一条文、每周一案例、每月一部法”等措施,集中办培训班5次、骨干专题培训190人次、轮训1400多人次,学法考法全员参与,成绩合格率达98%以上,优秀率85%以上。投入80余万元,利用宣传栏、巡逻车、交通隔离护栏、公园LED电子显示屏、喷绘、宣传画等,通过现场解答、发放资料、互动交流等,面对面向群众普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知识,着力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全年共办结一般行政处罚案件124件、简易行政处罚案件7438件,受理行政许可案件506件,办结465件,其中许可453件,不予许可12件,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良好,所有专项的日常财务管理均按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17.29万元。减少83.65%,主要原因是: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2、部分下属单位统计口径有调整。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29万元,拟召开城管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部署、专案会审等会议,人数约200人次,主要包含城管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部署及专案会审等内容;培训费预算 5.6万元,拟开展城管局系统执法相关法律培训、智慧城管业务培训等,人数1200人次,主要内容为对城管局系统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业务进行专题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3.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38万元; 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共有车辆5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4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助学金: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