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2016年,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了事业单位机构重组,建设局、房产局合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保留房产局独立行政权三年。住建局下辖环卫、市政、城管3个副科级单位,以及建工、园林、路灯、星河、长河、交易、燃气限放、污水、自来水、振宇建筑公司10个事企业单位,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600多人。建设局机关(不包括二级机构)在职员工共有75人,其中有全额预算编制50人,自筹事业编制25人。退休37人,其中有全额预算编制32人,自筹事业编制5人。
建设部门职能涵盖城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管,以及城市环境秩序、市政设施、绿化亮化、供水供气、公共聚集场所等多个方面的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紧密,概括起来共有四大类行政管理职能。一是拟订实施城市建设管理的发展规划,城建重点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城市综合开发和旧城改造,指导与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二是负责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管理,包括企业资质、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安监督,以及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三是统筹协调城市市容市貌、供水排水、燃气限放、户外广告、城市路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等管理,以及中心城区节能减排、防洪排涝、休闲广场等工程项目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四是承担全市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渔民上岸工作,参与全市建制镇、乡集镇规划编制和方案评审,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申报和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有13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但所属二级机构都是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向财政单独报送预决算。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 年收入预算869.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02.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24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7.8 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非税收入拨款120万。
(二)支出预算: 2017 年支出预算86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6.1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3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万元,项目支出227.2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出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7.8 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都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2.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7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城市公共用水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绿化、环卫等公共用水等方面;危改工作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临湘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招标交易工作经费2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招标交易工作的开展;政协副主任工作经费3万元,是给在我局挂职的政协副主席盛美华同志工作使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8 万元,下降12%。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 4 万元,主要是单位公车改革,严格加强财务管理,从严控制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