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路灯所是建设局下属单位,主管全市路灯维护及安装。 2015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度收入总计 573.97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3.85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310万元。本年支出总计588.4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85万元。详见《 2015 年度市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5 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3.8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5万元。包括用于工资支出33.85。详见《 2015 年度市 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5 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4.3万元,比公开的部门预算数减少 3.1 万元,系减少公务用车次数所致。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4 万元,比预算减少1.4万元,降低35%,公务接待共 96 批 953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3万元,比预算减少1.7 万元,降低85%,主要是车辆状况不好,减少公务用车次数。
临湘市路灯管理所:
你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悉。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及所属单位2014年结转和结余 0元。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3.85万元,支出 33.85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元)。
二、核定你部门及所属单位2014年结转和结余 0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10万 元,支出 3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 元)。
三、决算草案调整说明。
经核查,你部门上报的2015年度财政决算报表数与你单位2015年的账表数一致。
四、决算审核意见。
经我科审核,决算意见为:
1、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应相对应列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
2、结转和结余资金都必须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3、建议你部门及所属单位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单位年度决算收支基本平衡。
五、请你单位向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六、部门决算批复后,你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应按批复的年度结余数进行结转使用,并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决算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