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星河广场管理中心是一个纯公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星河广场和长安河12万平方米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14万平方米绿化苗木的修剪养护,18万平方米河道的清污打捞;负责星河广场和长安河各类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负责星河广场公共秩序的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星河广场管理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经营组、广场组、长河组、绿化组、物业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476.85万元,比上年增加7.55%。总支出476.85万元,比上年增加7.55%。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47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2.39万元,比上年增加90.13 %。其他收入44.46万元,比上年减少70.55%。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476.85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476.85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32.39万元,比上年增加47.8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432.39万元,比上年增加47.8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科学技术支出432.39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2.39万元,比上年增加90.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2.39万元,比上年增加90.1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2.39万元,比上年增加90.1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07.39万元,比上年增加35.1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25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2.39万元,比上年增加90.13%。按功能分类:科学技术支出432.39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07.39万元,比上年增加35.1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9.88万元,比上年增加22.4%。商品和服务支出20.13万元,比上年增加190.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8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125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5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42万元,决算数为5.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4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42万元,公务接待60批次7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5万元,临湘市星河广场管理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临湘市星河广场管理中心单位性质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37万元,其中:货物2.37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37万元,其中:货物2.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25万 元,其中:公共设施及绿化管理维护费125万元 。2017年专项资金决算数为 125万元,专项资金结余 0元,其中:公共设施及绿化管理维护费125万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