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单位职能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我中心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化规划、设计,实施“绿线”、“绿章”管理制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行道树及花草的栽培和管理工作(2018年我中心公共绿地管养范围由城区扩展至羊楼司及周边新建的公共绿地。),保护和管理好城区内公共绿地花带、游园、公园及风景名胜区;负责指导各单位庭院的绿化美化建设,并提供有偿服务;负责各级园林式单位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绿化工程项目的资质管理。
2、单位机构设置
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是建设局下属的准公益正股级事业单位,单位现有干部职工64人,其中:退休9人、在岗55人;有编44人(其中2个财政编人员分别挂在住建局和城管大队)、无编11人。下设办公室、财务室、监察队、养护组、工会、计生、档案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是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5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2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了277.9 万元,主要是增拨了城区公共绿地和行道树、绿化成果的维护费用。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59.2万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47.3万元,住房公积金11.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3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了277.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城区公共绿地和行道树、绿化成果的维护费用。
备注: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9.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39.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维护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公共绿地和行道树、绿化成果的施肥、打药、修剪、保洁、刷白、除白蚁、鲜花更换等维护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级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7.9万元,上升52%。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6.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11.25 万元,主要是2017年需要购置2辆监察执法电瓶车。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财政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