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我中心是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属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三定方案我中心职能职责:负责城区内公共绿地(含工程附属配套绿化工程)、生产绿地、主题公园建设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区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的砍伐和迁移的批后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绿化建设、养护的业务指导工作;配合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城区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市小公园、小游园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小公园、小游园招商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小公园、小游园有关服务规定、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监察应急组、驿站景观灯维护组、工程技术组、人事、工会、计生、党建、档案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89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7.12万元,减少23.67%,主要是因为项目拨款减少和新增退休人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897.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0.26万元,占67.96%;经营收入287.65万元,占32.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89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26万元,占41.79%;项目支出235.00万元,占26.17%;经营支出287.65万元,占32.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0.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71万元,增加17.16%,主要是因为长盛路路灯喷雾系统运营费用及长盛路路灯喷雾系统土建项目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0.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9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4.71万元,增长17.16%,主要是因为长盛路路灯喷雾系统运营费用及长盛路路灯喷雾系统土建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65万元,占6.17%;卫生健康(类)支出12.94万元,占2.12%;节能环保(类)支出50.00万元,占8.19%;城乡社区(类)支出490.25万元,占80.33%;住房保障(类)支出19.42万元,占3.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因数据来源于公开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时存在尾数误差,明细数加和与合计数相差0.01 万元。)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6.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1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88万元,支出决算为2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4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支出(款)卫生健康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94万元,支出决算为1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5、节能环保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款)节能环保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为长盛路路灯喷雾系统项目维护费用,中途调增预算项目费用,故无年初预算。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将此项列入到了城乡社区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16.23万元,支出决算为34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拨了喷雾系统土建工程款和春节氛围营造及地标设置项目拨款。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途调增预算长盛路路灯喷雾系统土建项目、春节氛围营造及地标设置项目费用,故无年初预算。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9.42万元,支出决算为1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5.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9.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5.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烧费、工会经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往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今年为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严格按预算数执行。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万元,占100%。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个、来宾85人次(精确到个位数),主要是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的单位性质为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6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培训,人数30人,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8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单位主要负责城区内公共绿地(含工程附属配套绿化工程)、生产绿地、主题公园建设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区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的砍伐和迁移的批后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绿化建设、养护的业务指导工作;配合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城区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市小公园、小游园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小公园、小游园招商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小公园、小游园有关服务规定、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工作。2023年我单位主要任务为:继续推行养护服务外包,明确管养标准,抓好管养提质,提升生产管养水平,组织对服务外包即社会化养护范围进行考评验收、组织城管局系统内各单位在城区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解决长盛路道路扬尘问题、对全市小公园、游园、驿站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对城区公共绿带、小公园、游园内的景观灯进行日常维护,保证亮灯率达99%以上、对单位苗圃园进行养护和维护、组织春节、国庆在城区重要地段花坛摆设工作。上述工作已全部完成,社会效益良好,各项指标均已达标。保证了城区公共绿地及行道树长势良好,修剪整齐、无杂草垃圾、无病虫害,同时对中心城区绿带、交通绿岛按季进行时令鲜花栽植及更换,驿站设施完好,公共绿地、绿带内景观灯亮灯率达99%以上。所有专项的日常财务管理均按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可以从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履职效能,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归纳存在的问题;反映各种预算支出执行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并分析其原因。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二、……
三、……
………
(名词解释应包含本部门专有名词,如省财政厅应有对“财政事务”科目的解释,可参考中央相关部门的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 件
一、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
临湘市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临湘市财政局(制)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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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素惠 |
联络电话 |
0730-3728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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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
25 |
实有人数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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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概述 |
我中心是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属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我中心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含工程附属配套绿化工程)、生产绿地、主题公园建设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区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的砍伐和迁移的批后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绿化建设、养护的业务指导工作;配合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城区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市小公园、游园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公园、游园招商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小公园、小游园有关服务规定、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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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
任务1:做好长盛路路灯喷雾系统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任务2:继续推行养护服务外包,明确管养标准,抓好管养提质,提升生产管养水平,组织对服务外包即社会化养护范围进行考评验收。 任务3:组织城管局系统内各单位在城区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任务4:组织春节在城区重要地段花坛摆设工作。 任务5:对全市小公园、游园、驿站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对城区公共绿带、小公园、游园内的景观灯进行日常维护,保证亮灯率达99%以上。 任务6:对单位苗圃园进行养护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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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全面完成各项绿化工程建设任务,不断改善城区绿化面貌,提升绿化“三率”,使城区绿化布局更合理、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1、2023年春节期间,为营造喜庆浓厚的春节氛围,我中心应上级领导批示,仅用8天时间,快速高效完成临湘市城区重要地段简单绿化美化营造2023年春节氛围项目,在市政府门前、G4高速临湘出口等两处地点完成花坛摆设,共计摆设时令鲜花约3万盆,营造了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 2、为保障市民出游安全,我中心积极排除安全隐患,在财政资金逐年压缩,驿站维护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自行筹措资金16.6万元,对西入口公园驿站存在的大量木质结构开裂腐坏、表面漆面脱落等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后,对腐坏立柱进行了更换,木质结构表面进行了防腐处理,延长木质结构的保养有效时间,使西入口公园驿站景观建筑设施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3、积极开展2023年城管系统义务植树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明确2023年城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临城管发2023(1)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管系统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临城管发(2023)8号]》要求,由我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城管系统义务植树活动,完善长安阁东北角绿地建设,秉着因地制宜、高效利用建设资金的原则,结合周边环境,以“两区一点一线”为绿地建设理念,新增绿地面积1200平方米,有效降低建设成本,并最大程度地营造良好的绿化观赏效果,建成了集观赏区、防护区、游憩点、风景线为一体的口袋公园。 4、根据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分年度实施临湘市城区道路行道树树池绿化美化项目,今年一期项目施工,我中心对涉及城区长白路、建新北路、永昌西路、南太路、城中南北路、河西河东路、长安东路等15条道路的3442个行道树树池进行了栽植麦冬草、修复或新筑树池石等。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结算,为我市创国园,提升了绿化指标数。 5、为缓解长盛路(107国道城区段)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我中心克服了今年运行费用未完全落实到位的困难,对长盛路路灯喷雾系统,安排专人巡查和维护,合理安排了喷雾时间并确保喷雾机组正常运行,确保喷雾的良好效果,并雨雾天气及时手动关闭系统,在兼顾雾化效果的同时,缓解了市民的出行困扰,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三)改变管理模式,绿化监管持续发力 我中心依法、依规实行绿化监管,为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城市绿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创新管理。实行“网格化”和“街长制”,采取了“日常巡查+常态整治”双手抓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我局通过样板街创建工作,全局系统整体联动抓街道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在城市园林绿化整治方面精准发力,今年共清理拔除“城市菜园”100多平方米,教育市民50余人,查处破坏园林绿化设施及苗木案件20余起,清理铁丝、绳索800多米,收缴树上悬挂物100多件;依法、依流程,对未经审批擅自砍伐树木的案件,上报移交局法制股共10余起。 2、强化职能。要求市园林中心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优势,重点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提前干预,深入项目工地,主动上门对接工作,宣传爱绿护绿政策,严格监管小区改造绿地各项数据指标,严厉打击因改造擅自砍伐、移植等不法行为。 3、优化服务。严把绿地指标和绿化改造质量,我中心与局风景股联合派出技术团队,深入改造项目一线,协助项目建设业主从改造方案上着手,合理提出改造意见并跟踪指导绿化建设。 4、规范审批。涉及城市绿化各类审批事项,园林中心以局行政审批股为牵头,和局园林股组成联合踏勘,对涉绿审批、市长12345热线等涉及树木移植、修剪事项,做到先踏勘,再审签,经层层把关后,严格审批流程并实施批后监管,确保审批不走样,花草不损毁,切实保障城市园林绿化监管职能落实落地。 5、严格执法。今年以来,我中心继续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破坏城市园林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截止目前为止:已移交局法规案件16起,待查案件43起,处理交通事故11起,以及处理智信平台案件182件。 (四)重组考核队伍,养护力度不断提升 2023年我市城区公共绿地养护面积约66.85万平方米,行道树16396株,草坪33万平方米,时令鲜花2349平方米,苗圃33600平方米。为进一步提升公绿养护工作的管养水平,加大考核监督力度,2023年2月,经中心班子充分讨论决定,重组考核小组,从2023年3月份起,由中心副主任李健任考核小组组长,副主任李峰、李京任考核小组成员。通过分段抽检、创新考核办法,每月抽一路段,步行检查,跟踪督导、限期落实整改,资料归档、工作有据可查等措施全面对三个养护标准进行考核。 各标段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对城区绿化成果进行一级养护、城区外(羊楼司段)进行二级养护,按月修剪绿篱、草坪,按季更换时令花卉,春季补栽追肥、夏季抗旱浇水、秋季清理枯枝、冬季刷白防冻,日常保洁、清杂等常态化。一年来,在局领导和风景园林股的大力支持下,在考核小组的严格督导下,通过各标段的共同努力,城区绿化管养水平不断提升,绿化成果长势良好。全年施肥18.5吨、灌营养液20多吨,除病虫害11次,人工除青苔2900平方,各标段共计补种植香樟、桂花树等行道树 120株,茶花树、紫薇等乔木15株,茶梅球等球类灌木、中华纹母、红继木等地被灌木毛球52888株,法国冬青100株,麦冬草10620平方米、草皮110平方米、红叶石楠110平方米、杜鹃20平方米、红继木55平方米、播撒吉祥草、麦冬等草本地被5100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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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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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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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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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公共财政拨款 |
政府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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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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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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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机构1 |
89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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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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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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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级机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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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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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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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当年结余 |
累计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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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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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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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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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机构1 |
897.91 |
375.26 |
349.84 |
25.42 |
235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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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级机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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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合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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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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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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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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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机构1 |
1.10 |
1.1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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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级机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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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固定资产 合计 |
其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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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固定资产 |
出租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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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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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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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机构1 |
140.96 |
14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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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级机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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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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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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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对城区养护范围内的小公园、游园、驿站及公共绿带内设施和景观灯、苗圃园进行管理和维护,做好植物的修剪、除杂、施肥、病虫害防治、水分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对苗木施肥、浇水、打药,保证植物长势良好,景观灯亮灯率达99%以上。 目标2:做好长盛路路灯喷雾系统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目标3:组织对服务外包即社会化养护范围进行考评验收。 目标4:完成春节在城区主要路段花坛摆放工作,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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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已按照定额一级养护标准,对小公园、游园、驿站、苗圃园进行养护,绿化成果长势良好,枝繁叶茂,景观灯亮灯率达99%以上
目标2:做好长盛路路灯喷雾系统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目标3:完成对社会化养护外包服务范围的绿化养护,按月验收按季考评按年考核。 目标4:完成了春节在城区主要路段花坛摆放和绿雕布设、运输、养护、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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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 完成情况 |
评价内容 |
绩效目标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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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目标 (部门工作实绩,包含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实事任务等,根据部门实际进行调整细化) |
质量指标 |
指标1.城区公共绿地、行道树、小公园、游园、驿站实行精细化养护,景观灯亮灯率99%以上。 |
已完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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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行道树树围石、网格、绿带内景观灯维修更换及时。 |
已完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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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园林外包养护服务考评工作全年考核考评。 |
已完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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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长盛路路灯喷雾系统土建及设备项目。 |
已完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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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春节在城区主要路段花坛摆放工作 |
已完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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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指标1.城区公共绿地、行道树、小公园、游园、驿站实行一级精细化养护。 |
已按定额一级养护标准实施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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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绿带内景观灯维修更换及时,景观灯亮灯率99%以上。 |
已完成,共更换投光灯450余盏,草坪灯100余盏,更换景观灯线路500余米,砌筑景观灯接线井70 余个。以后保持日常维修或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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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园林外包养护服务考评工作全年考核考评。 |
按月验收按季考评按年考核,年度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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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春节在城区主要路段花坛摆放工作 |
市政府门前、G4高速临湘出口等两处地点完成花坛摆设,共计摆设时令鲜花约3万盆,营造了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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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在计划规定时效内完成各项工作 |
根据工作安排和养护需要及植物生长习性,按计划完成和推进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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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2023年 |
2023.1-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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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城区小公园、游园、驿站、苗圃园实行精细化养护,景观灯亮维护。 |
财政预算安排1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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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长盛路路灯喷雾系统设备运行。 |
按一事一议财政批准项目预算金额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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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春节花坛摆放 |
按一事一议财政批准项目预算金额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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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
社会效益 |
指标1:通过城区内公共绿地(含工程附属配套绿化工程)、生产绿地、主题公园建设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及对城区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使公共绿地、游园、行道树、古桩树木及配套设施得到有效的维护管理。 |
社会效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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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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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指标1: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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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国家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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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2:园林养护考评工作专项的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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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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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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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次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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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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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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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吉文 |
副主任 |
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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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京 |
副主任 |
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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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洋 |
副主任 |
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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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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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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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意见: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签名):陈素惠 联系电话:13974088537
五、评价报告综述(文字部分)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我中心是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属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三定方案我中心职能职责:负责城区内公共绿地(含工程附属配套绿化工程)、生产绿地、主题公园建设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区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的砍伐和迁移的批后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绿化建设、养护的业务指导工作;配合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城区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市小公园、小游园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小公园、小游园招商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小公园、小游园有关服务规定、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工作。 2、内设机构设置。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是城管局下属二级单位,财务单独核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机构。 内设科室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监察应急组、驿站景观灯维护组、工程技术组、人事、工会、计生、档案室。 3、人员情况。年末本单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5人,无编人员12人,退休21人。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2023年整体支出89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26万元(其中列支人员支出349.84万元,公用支出25.42万元)。专项项目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小公园、小游园、驿站及景观灯维护人员工资、绩效、““五险一金””、劳务费、景观灯及路灯喷雾系统耗材及油料费、驿站维护用品的购置及维修费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度基本支出375.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9.84万元,公用支出25.42万元。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1.10万元。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23年专项资金总投入125万元,安排落实资金125万元。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专项项目资金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小公园、小游园、驿站及景观灯维护人员工资、绩效、““五险一金””、劳务费、景观灯及路灯喷雾设备耗材及油料费、驿站维护用品的购置及维修费等支出。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中心的专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对每笔专项资金的支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落实专项资金审核程序,专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擅自拆借、拆项,杜绝了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专项资金安排责任人按专项资金的用途专款专用。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三)、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在使用专项资金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和财务制度,同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进行监督,定时查看财务报表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2023年春节期间,为营造喜庆浓厚的春节氛围,我中心应上级领导批示,仅用8天时间,快速高效完成临湘市城区重要地段简单绿化美化营造2023年春节氛围项目,在市政府门前、G4高速临湘出口等两处地点完成花坛摆设,共计摆设时令鲜花约3万盆,营造了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 2、为保障市民出游安全,我中心积极排除安全隐患,在财政资金逐年压缩,驿站维护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自行筹措资金16.6万元,对西入口公园驿站存在的大量木质结构开裂腐坏、表面漆面脱落等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后,对腐坏立柱进行了更换,木质结构表面进行了防腐处理,延长木质结构的保养有效时间,使西入口公园驿站景观建筑设施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3、积极开展2023年城管系统义务植树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明确2023年城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临城管发2023(1)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管系统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临城管发(2023)8号]》要求,由我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城管系统义务植树活动,完善长安阁东北角绿地建设,秉着因地制宜、高效利用建设资金的原则,结合周边环境,以“两区一点一线”为绿地建设理念,新增绿地面积1200平方米,有效降低建设成本,并最大程度地营造良好的绿化观赏效果,建成了集观赏区、防护区、游憩点、风景线为一体的口袋公园。 4、根据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分年度实施临湘市城区道路行道树树池绿化美化项目,今年一期项目施工,我中心对涉及城区长白路、建新北路、永昌西路、南太路、城中南北路、河西河东路、长安东路等15条道路的3442个行道树树池进行了栽植麦冬草、修复或新筑树池石等。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结算,为我市创国园,提升了绿化指标数。 5、为缓解长盛路(107国道城区段)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我中心克服了今年运行费用未完全落实到位的困难,对长盛路路灯喷雾系统,安排专人巡查和维护,合理安排了喷雾时间并确保喷雾机组正常运行,确保喷雾的良好效果,并雨雾天气及时手动关闭系统,在兼顾雾化效果的同时,缓解了市民的出行困扰,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绿化管养技术标准还需更加细化。 2、专业技术人员和青年后备人员缺乏,专业技术力量待加强。 3、人为损绿毁绿行为无法预防,不确定因素太多。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抓好养护标段和养护第三方,提升管理标准和水平,有规范化向精细化迈进。 2、加大人才培养和选拔,培养技术型人才。 3、加大绿化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损绿毁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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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园林绿化维护经费
项目单位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主管部门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临湘市财政局(制)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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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廖中山 |
联系电话 |
13973030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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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临湘市城区小公园、小游园、驿站及公共绿化带、苗圃园。 |
邮 编 |
41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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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23年1月起至 2023年 12 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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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安排资金 (万元) |
125 |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
125 |
实际支出 (万元) |
125 |
结余(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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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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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省财政 |
省财政 |
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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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
市财政 |
市财政 |
市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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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财政 |
125 |
县市区财政 |
125 |
县市区财政 |
125 |
县市区财政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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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其它 |
其它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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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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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
实际支出数 |
会计凭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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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园、游园驿站、公厕维护用材料费用和养护巡查油料、修理费用 |
35.26 |
1月28#、1月31#、2月14#、6月19#、7月9#、8月1#、9月27#、9月34#、10月31#、12月23#、12月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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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园生产维护费用和整治费用 |
11.64 |
24年1月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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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灯耗材及电费 |
6.89 |
1月36#、2月9#、4月5#、7月7#、9月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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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园、游园、驿站养护人员工资、补贴、“五险一金”支出 |
71.21 |
1月37#、2月36#、3月17#、4月12#、4月30#、5月24#、5月33#、6月38#、7月37#、8月11#、8月28#、9月33#、10月28#、11月27#、12月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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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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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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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 期 目 标 |
实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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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区养护范围内的小公园、游园、驿站及公共绿带内设施和景观灯、苗圃园进行管理和维护,做好植物的修剪、除杂、施肥、病虫害防治、水分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对苗木施肥、浇水、打药,保证植物长势良好,小公园、游园、驿站设施完好,景观灯亮灯率达99%以上 |
按照公共绿地一级养护标准、小公园、游园、驿站二级养护标准完成了养护,景观灯亮灯率达99%以上。2023年度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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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定量目标(指标)及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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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城区小公园、游园、驿站、苗圃园实行精细化养护,景观灯亮灯率99%以上。 |
公共绿地一级、小公园、游园、驿站二级 |
已分别按一级、二级养护标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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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行道树树围石、网格、绿带内景观灯维修更换及时。 |
树围石完好、亮灯率99% |
达到了树围石完好、亮灯率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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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城区小公园、游园、驿站苗圃园实行精细化养护,景观灯亮灯率99%以上。 |
一级、二级 |
已分别按一级、二级养护标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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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行道树树围石、网格、绿带内景观灯维修更换及时。 |
树围石完好、亮灯率99% |
达到了树围石完好、亮灯率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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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在计划规定时效内完成各项工作 |
按计划完成和推进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
已完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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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2023年 |
2023年度 |
2023.1-12月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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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城区小公园、游园、驿站、苗圃园实行精细化养护,景观灯亮维护。 |
财政预算安排125万元。 |
实际支出125万元,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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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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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提供小公园、小游园附近市民休闲健身去处 改善区域内空气质量. |
社会效益良好 |
社会效益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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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
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
生态效益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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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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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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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次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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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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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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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京 |
副主任 |
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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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吉文 |
副主任 |
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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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洋 |
副主任 |
临湘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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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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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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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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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归口业务股室意见: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股室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签名): 陈素惠 联系电话:13974088537
五、评价报告综述(文字部分) (一)项目基本概况 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是我中心对城区养护范围内的小公园、游园、驿站及公共绿带内设施和景观灯、苗圃园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经费,我中心按照公共绿地一级养护标准、小公园、游园、驿站二级养护标准完成了养护,景观灯亮灯率达99%以上,2023年度养护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园林绿化养护经费预算为125万元,实际拨付125万元,我中心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积极履职,强化管理,实际支出125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中心负责城区绿地维护管理和维护资金的拨付使。我中心根据养护需要,在公园、小游园驿站成立公绿养护及驿站景观灯维护组,专门负责日常保洁、绿地养护、便民服务等工作。公园设施对市民全天候开放,公厕安排有专人打扫保洁,厕所干净、整洁。为了能及时发现并解决景观灯亮化问题,每周一、四晚上我中心派专人对整个城区夜景观灯进行巡查。全年下来,共更换投光灯430余盏,草坪灯100余盏,更换景观灯线路500余米,不断改进管养措施。 为确保资金合理、合规、我中心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从支付流程分析,支付实现,费用数据经过三级复核,资金支付经层层审批,保证了整个项目组织工作的高效性、约束性、风险控制性、为合法、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考评组认为,我单位2023年度在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财政下拨了的专项资金——园林绿化维护经费,项目管理规范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了城区绿地率及美化了城市,为临湘市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复查验收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为下一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综合考评得分99分,等级为“优秀”,具体评分见附件3。 (五)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1)定量指标完成情况
(2)定性指标完成情况 园林绿化维护经费资金的投入保障了我市绿化成果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改善了城市环境,使置身于闹市中的民众,具有生活在绿色走廊的感觉,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休闲、娱乐、健身的好去处,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1、部分市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存在随意踩踏绿地、乱丢垃圾、破坏公园游园设施的现象。 2、建议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素质,杜绝踩踏绿地、绿地丢弃垃圾、破坏公园游园设施现象。 (七)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