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临湘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的政策法规;承担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指导住房保障的职能;承担城建计划(含棚改计划)的编制和监管责任;承担建筑市场的管理责任;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科学研究和建设科技应用推广责任;承担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城市供水行政管理责任;承担村镇建设指导管理责任;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责任;参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组织指挥网络;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委员会及市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综合管理股、安全管理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市场监管股、勘察设计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人防工程管理股、人防指挥通信股、消防监管股。
局所属事业(企业)机构包括:临湘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临湘市聂市古镇建设保护管理中心、临湘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临湘市建筑材料检测中心、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益事业站、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临湘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临湘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事务所、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临湘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临湘市城乡危房改造服务中心、临湘市白蚁防治所、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临湘市自来水公司、临湘市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4,810.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82.81万元,增长7.8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中的维护费及专用材料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8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10.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8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4万元,占25.68%;项目支出11006.9万元,占74.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810.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82.81万元,增长7.8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中的维护费及专用材料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8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1%。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81万元,增长7.2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中的维护费及专用材料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8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3.06万元,占4.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2.5万元,占1.26%;卫生健康(类)支出1.32万元,占0.01%;节能环保(类)支出379.7万元,占2.62%;城乡社区(类)支出2682.12万元,占18.52%;农林水(类)支出270万元,占1.86%;住房保障(类)支出10357.2万元,占71.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4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8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2.16万元,支出决算为6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0.09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9.50万元,支出决算为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32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79.70万元,支出决算为37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3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3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7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376.61万元,支出决算为37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63.72万元,支出决算为76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7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棚户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84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4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农村危房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4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41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公共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1,99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30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6,791.20万元,支出决算为6,79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2.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6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06.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3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44.42万元,完成预算的94.5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完成预算的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减少5.04万元,减少4.02%,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39.38万元,完成预算的96.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减少1.2万元,减少2.96%,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4万元,占1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38万元,占88.65%。其中:
1、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38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38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75个、接待人次61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0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2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19%。比上年增加45.6%,本年支出3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9%。比上年增加45.6%,基本支出325万元,比上年增加45.6%,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6.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25万元。减少17.74%,主要原因是:维护费从政府性基金列325万元 。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5.65万元,用于召开乡镇建管工作等会议,人数约360人,内容为乡镇建设危房改造验收等相关业务。培训费4.69万元,用于业务知识及党建知识培训,人数约300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公益事业用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18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0年度部门决算量化考评优级。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均已完成,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合格。所有专项的日常财务管理均按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