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临湘市总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主要职能是“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具体表现为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效益和民主权益;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会内设 4个 部门:办公室、组织宣教部(加挂民主管理部牌子)、法律保障经济工作部(加挂女工部牌子)、经审财务部;列入本级预算统一管理的机构有 2 个(临湘市职工教育中心和临湘市困难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无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76.07万元,比上年增加47.81%。总支出276.07万元,比上年增加40.55%。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7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07万元,比上年增加47.81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7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69万元,比上年增加29.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76.07万元,比上年增加47.8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76.07万元,比上年增加40.5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69万元,比上年增加29.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07万元,比上年增加47.8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6.07万元,比上年增加40.5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07万元,比上年增加47.8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76.07万元,比上年增加47.8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6.07万元,比上年增加40.55%。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69万元,比上年增加29.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76.07万元,比上年增加40.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4.2万元,比上年增加30.18%。商品和服务支出35.7万元,比上年减少34.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17万元,比上年增加376.0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万元,决算数为0.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23万元,公务接待6批次45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0.15万元,临湘市总工会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总工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5.7万元。比2016年减少18.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数为80万元,其中工会工作经费50万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维权、帮扶及工运事业等方面。2017年专项资金决算数为80万元,专项资金结余0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