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地方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州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属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3个股(站)室,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人员93人,经费自理人员9人,退休人员20人。无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收入预算794.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94.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79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4.1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3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8万元,项目支出1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4.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91.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3.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支出29.4万元,主要用于征收排污费等方面;环保执法经费21万元,主要用于环保执法经费方面;监测能力建设33万元,用于监测站能力建设经费;空气质量检测站建设和维护20万元,用于空气自动站的运行和维护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4.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9.4万元,上升5 %。
2、“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上年度持平原因:加强管理,节约开支,但是车辆老化,使用频率高,维护费用不断增加。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