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单位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企业与乡镇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水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3)、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里规定审核审批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
(7)、负责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9)、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单位机构设置
机关现有干部职工119人,其中在职97人,退休22人,97名在职人员中,全额行政编15人,全额事业编74人,实际财政统发89人,自筹编制8人。下设办公室、财务股、管理股、减排办、法制股、项目办6个股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滨江工业园环保工作站、三湾工业园环保工作站4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预算编制里不含二级预算的:
环保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环保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8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6.4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1.77万元,主要是增加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经费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8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86.4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1.77万元,主要是增加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经费1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6.4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75.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0.7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执法经费支出30.71万元,主要用于环保执法工作经费等方面;环境监测能力、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及维护经费80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的运行和维护费用等方面;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范围内的污染普查经费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万元,上升 61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9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7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9 万元,主要是规范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公务车辆减少一辆,并对公车严格管理。
3、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210.7万元,其中全国第二次污普工作经费100万元、监测能力建设经费80万元、执法工作经费30.7万元 。2018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比2017年增加177.7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