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是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农业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业务股。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不含二级机构。主要职能为: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负责农村能源和节能统计工作,负责本市农村能源(沼气、太阳能等)开发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开发利用本市农村能源资源。指导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对农村用能情况进行检查,施行农村能源产品和设备、技术标准的质量监督,负责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技术改造等项目,负责对备案的沼气工程项目验收、审查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研究、推广普及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管理行业内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许可及技术等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没有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08.49万元,比上年增加89.95%。总支出308.49万元,比上年增加89.95%。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30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7.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5 %。其他收入11万元,比上年减少29.51%。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30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6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万元,比上年增加1550%。节能环保支出44.19万元,比上年减少23.68%。农林水支出229.3万元,比上年增加135.1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97.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97.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6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万元,比上年增加1550%。节能环保支出44.19万元,比上年减少23.68%。农林水支出218.3万元,比上年增加166.54%。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7.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7.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7.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23.49万元,比上年增加34.52%。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74万元,比上年增加216.36%。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7.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5%。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6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万元,比上年增加1550%。节能环保支出44.19万元,比上年减少23.68%。农林水支出218.3万元,比上年增加166.54%。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23.49万元,比上年增加34.5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41万元,比上年增加39.83%。商品和服务支出9.09万元,比上年减少8.92%。项目支出174万元,比上年增加216.3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4万元,比上年减少1.82%。基本建设支出120万元,上年无基本建设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5万元,决算数为0.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9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92万元,公务接待28批次185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08万元,临湘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09万元。比2016年减少0.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度无重点项目。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