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市扶贫办主要负责全市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与管理。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二是提出扶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是协调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是负责扶贫开发有关信息和宣传工作。五是负责协调全市驻村帮扶工作。七是负责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扶贫办共设置综合督查室、计划财务股、开发指导股、社会扶贫股等4个行政股室(不含二级机构)。共有干部职工11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工勤人员9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5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45%。总支出5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45%。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59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45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596.75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农林水支出594.1万元,比上年增加12.94%。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4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4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农林水支出594.1万元,比上年增加12.94%。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4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4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337.12%。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400万元,比上年减少16.84%。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45%。按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农林水支出594.1万元,比上年增加12.94%。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337.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96万元,比上年增加64.32%。商品和服务支出98.66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6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0.53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400万元,比上年减少16.84%。其中:债务利息支出400万元,比上年增加73.91%。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6万元,公务接待120批次13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临湘市扶贫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48.84万元,其中:货物24万元;工程224.84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21.36万元,其中:货物23.5万元;工程197.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度无重点项目。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生产补贴: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临湘市扶贫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